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请按照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预算工作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et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