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余杭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余发改〔2023〕4号)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全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谋划生成、审批建设、运营达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杭发改投资〔2023〕27号)、《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按时推进工作,实现项目从储备、实施、达产的全生命周期统筹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细化调整了《余杭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试行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56号)

4.《杭州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杭发改投资〔2023〕27号)

5.《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

三、主要内容

《余杭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包括实行“一计划”“三阶段”推进机制。制定并实施全区年度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推进计划,按谋划生成阶段、审批建设阶段、运营达产阶段三个阶段分别予以推进。通过明确各阶段任务,优化流程设置,完善保障措施,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拟新增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特殊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

五、关键词解释

净地出让:在土地出让中,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

达产复核:工业用地项目亩均产值、能耗标准、单位排放增加值等专项验收。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项目开竣工、投达产时限。将项目开工时限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原则上1个月、最多3个月”调整为“签订交地确认书后按6个月设置开工时限”;项目建设期调整至最长不超过3年,对重大复杂等特殊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确认,报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可另行约定开竣工时间。

(二)调整履约责任相关规定。在未通过达产验收前,项目业主及其关联企业原则上不得在余杭区范围内再新增工业用地;对超期未达产的,依法将违约受让人的相关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同时暂缓享受区级相关扶持政策。

(三)增加项目按期“开、竣、达”履约奖励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推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项目(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项目早出成效,拟根据按期开工、竣工及达产等实际履约情况分阶段给予奖励的措施,奖励总额按照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确定,奖励标准为:对项目按期开工的,按奖励总额的50%进行奖励;对项目按期竣工的,按奖励总额的30%进行奖励;对项目按期达产的,按奖励总额的20%进行奖励(项目履约指标虽未按约定达产,但限期一年整改后达到约定要求的,按奖励总额的15%给予奖励)。对优质企业(上市企业;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链主”企业;区级及以上“鲲鹏”、“雄鹰”企业,“单项冠军”等行业龙头企业)按约定按期开工、竣工的,分别按奖励总额的70%、30%进行奖励。项目因政府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达产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提出具体原因和影响期限,经相关部门审核给予相应延期,报区工业用地出让工作专班同意后给予相应延期。

七、注意事项

进一步支持企业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深化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稳进提质。

八、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试行期一年。

九、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余杭区经信局

解读人:沈建奇

联系方式:0571-8951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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