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经济形势变化等情况,开展此次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印发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

四、适用范围及对象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政策法规科储子君,联系电话:0571-895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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