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家佳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281家因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报告案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因杭州家佳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281家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杭余市监罚告〔2024〕877号)《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杭余市监罚告〔2024〕87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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