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办(中心)、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避险各项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黄湖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2村社指挥机构

3   分级与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3.2分级响应

4   运行机制

4.1灾情接报

4.2应急处置

4.3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4结束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应急调查与总结

5.3恢复重建实施

6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指挥平台保障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6.4基础设施保障

6.5避难场所保障

6.6宣传与培训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   监督与管理

8.1预案编制与更新

8.2预案演练

8.3责任与奖惩

9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科学有序、快速高效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杭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辖区外发生的可能对辖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防震减灾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分管各线领导和镇各科办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2.1.2  现场指挥部

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地震灾害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处置的镇领导或由其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由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派往灾区的应急管理、公安、城建、城管、卫健等有关科室和参震区所在村社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应急力量,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做好新闻单位来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抢险救援、治安维护、生活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现场监测、救护防疫、震害评估、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等若干工作组。

2.1.3成员单位职责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开展震情灾情的速报、续报,及时上报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建议;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援飞行管制和堰塞湖险情处置;指导检查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震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全区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各类后勤工作,包括人员、物资的协调与提供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通信、网络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企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运等工作。

农村与社区治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灾后救助工作。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结束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置。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区学校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开展灾区饮用水监测,保障用水健康安全;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救援工作。协调落实灾区学生的异地就学,协同做好过渡性教室的搭建、校舍安全监测等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把防震减灾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线):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技术支撑,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指导监管水利工程的防震措施。

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建线):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配合上级及规划资源部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受灾房屋进行排查、安全鉴定和应急处置,确保灾民居住安全;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限制前往或者途经灾区干线交通的管制措施;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协调因地震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因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农村与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城管线):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设施的抢险抢修;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应急处置。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排险抢修;

财统审计办公室: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防御和应急工作经费的保障;

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启动地震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媒体接待服务等事务。

人武部:负责组织区民兵队伍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协调预备役部队及驻余杭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灾区社会面巡逻防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交通组:负责对接交警中队,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前往或者途经灾区交通干线的管制措施。

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调度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2.2 村社指挥机构

灾区所在村社应及时成立村社防震减灾工作小组,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镇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示,配合和协助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分级与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M≥6.0级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5.0≤M<6.0级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4.0≤M<5.0级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3.0≤M<4.0级地震。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及灾情报告等信息综合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有序组织、指导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领导小组启动I级应急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领导小组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指导下,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指导下,领导小组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科室赴灾区支援和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灾区村社应积极组织和实施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接报

4.1.1  震情速报

发生以下级别的地震,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国家、省、市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信息后,立即上报镇政府,同时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2)辖区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水库区)发生2.5级以上强有感地震;

(3)毗邻乡镇或区县发生5.0级以上可能对我辖区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

(4)周边海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

(5)邻近国家发生7.0级以上,可能对辖区有影响的地震。

收到辖区内各村社和人民群众报告的重大震情、灾情,但尚未收到国家、省、市、区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速报信息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核实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后立刻上报镇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1.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基层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以及基层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信息;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镇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应急处置

4.2.1  先期处置与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时,震区所在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和报送灾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动基层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避灾安置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领导小组收到震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召开抗震减灾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启动应急响应,拟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先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快速了解和收集本系统及管辖范围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派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

4.2.2  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救援工作实际,采取下列处置措施开展救援行动。

(1)有序组织应急救援。根据震情灾情实际,向受灾重点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加强当地应急处置和指挥协调能力。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同时合理划分救援责任边界,科学部署救援力量和资源,第一时间搜救被困人员和失联人员,最大限度挽救生命。

各类救援力量到达灾害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指挥部统一分配救援任务。

(2)全力组织救治伤员。组织医疗救护力量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伤员致死致残。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和调运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同时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做好伤员及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工作。

(5)抢通修复基础设施。尽快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调配运力,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6)加强震情和环境监测。在省地震局和市、区应急管理局的支持指导下,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天气变化。同时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

(7)开展险情排查和除险加固。组织专业力量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8)加强重点目标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对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和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9)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0)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特长和优势,统一协调、有序管理抗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11)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有序开展救灾物资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生活物资、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视情有序开展为灾区群众捐款捐物活动。

(12)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协调安排境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3)完成党委政府和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任务。

4.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领导小组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的动态信息,同时加强网络媒体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4.4  结束响应

在地震灾害救援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畅通,震情趋势研判短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震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领导小组应根据震害损失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事发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等工作。

5.2  应急调查与总结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查总结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镇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5.3  恢复重建实施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适时组织专家对灾区重建环境、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和帮助下,迅速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镇政府应加强地震救援、综合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护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管理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6.2  指挥平台保障

综合信息指挥室(应急)负责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为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可靠的工作平台。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地震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机制。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党政办公室、财统审计办公室、应急消防站、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城建管理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食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满足抗震救灾工作急需。

6.4  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及中国联通等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或短时间难以修复时,及时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城建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国网余杭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电力系统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地震现场应急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城建管理办公室、交通组负责协调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5  避难场所保障

要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  宣传与培训

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载体,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掌握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辖区内城区、人口密集地区、中型水库、电站等重要设施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在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趋势跟踪和研判,提出意见建议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震情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辖区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传言发生地政府在应对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

(3)必要时,请求市、区派出地震专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

(4)党群服务中心对传言发生村社进行指导,统一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5)派出所要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传言原因,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

8  监督与管理

8.1  预案编制与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1)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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