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鸬鸟镇宣传文体事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和加强宣传文体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余杭区文体文物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余文广旅体〔2023〕56号);《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鸬政〔2023〕20号)。

三、适用对象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四、主要内容

《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补助)范围、使用(补助)标准、有关申报与资金拨付。由村(社)及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个人填写《鸬鸟镇宣传文体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附相关合同、发票等佐证资料,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应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调研、论证,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

五、政策举措

由镇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全镇宣传文体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使用(补助)范围包括文化建设发展专项、体育建设发展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发展专项、村级宣传文化员队伍建设专项等。明确获得国家、省、市类项目及重点荣誉、阵地、参加和开展活动、团队建设、创作、优秀成绩的奖励标准。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在旧政策的基础上,更改了获得国家、省、市文化类、体育类、非遗类项目及重点荣誉奖励、文化阵地奖励、参加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及非遗活动补助、文化团队建设补助、文化创作补助、优秀成绩奖励、编排节目奖励,更改了体育场地建设的补助比例。

七、关键词解读

?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定项目或政策目标。?这些资金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拨付,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特定的使用条件。

?文体事业:是指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的总称,包括文学、艺术、体育等众多领域。?它不仅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人民素质、促进社会进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八、注意事项

补助、奖励只限上级明文或经镇政府同意的项目、活动、赛事,并由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同一事项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就高奖励或补助,同一事项跨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实行补差奖励或补助;村(社)活动补助采用预报审核制,村(社)须在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向经济发展办公室或党群与便民服务中心提交预申报表、活动方案、活动预算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补助;对于宣传文体特色工作、临时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补助。

九、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鸬鸟镇人民政府   

解 读 人:张海林             

联系方式:1366665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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