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精神,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千万工程”,推进和美乡村全覆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余杭区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依据《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制定政策。

三、适用对象

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外、5年内不计划征迁的村。自2017年起已实施过美丽乡村、未来乡村等重点区块建设和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建设的组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主要内容

《余杭区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实施细则》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建设要求、建设管理、资金政策、工作措施6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4年-2026年,原则上每年安排100个左右组开展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建设,提升和美乡村建设覆盖面,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二)工作原则: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为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促使和美乡村建设成片连线组团式开展。

(三)建设要求:在规定的实施范围内,按照“一深化四提升五严控”的要求,沿主要道路实施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并同步做好各类长效管理工作。

(四)建设管理:通过任务下达、组级申报、村级推荐、镇(街道)审查、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区级评议等流程实施项目建设。区、镇街和村按照实施分工,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序,确保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工程审计工作。

(五)资金政策: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瓶窑镇苕溪以西以北区域和仁和街道区财政按每户最高2.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相关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资金配套;其余镇(街道)按每户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相关镇(街道)配套资金不低于每户5000元。

(六)工作措施:各级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严格遵循《余杭区美丽乡村建设“十不十宜”管理规定》,提高和美乡村建设品位;加大和美乡村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每年项目实施数量。由原先“每年安排不超过350个组”调整为“每年安排100个左右组”。

(二)调整资金拨付。将“项目正式开工后预拨不超过3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根据区级评议结果每季度拨付一次”调整为“项目正式开工后预拨不超过50%奖励资金;完成项目审计并通过区级评议后,拨付剩余奖励资金”

六、关键词解释

千万工程:是“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简称,于2003年6月在浙江全省正式启动。

七、注意事项

严控围墙整治、强弱电上改下、大范围立面整治、大面积铺装、大体量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

八、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晓鸣

联系方式:0571-8951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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