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靖芯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赏龙琼(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6053号)、孔杉杉(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6054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二案。

申请人赏龙琼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拖欠的工资5122元。

申请人孔杉杉要求你单位:1、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9162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344元;3、支付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344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二案分别定于2025年3月3日13时40分、2025年3月3日14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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