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余杭就业创业,推动我区大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杭政办函〔2023〕45号)、《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3〕126号)、《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要求,制定《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推进大学生“就创一体”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球球直播app下载_球球体育官网-线上买球推进大学生“就创一体”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余杭就业创业,推动我区大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杭政办函〔2023〕45号)、《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细则》(杭人社发〔2023〕126号)、《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着力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全链式增值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支持优秀创业项目更快更好落地、成长、壮大。鼓励多方主体参与,广泛引荐人才、对接项目、导入资源,将余杭打造为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宜业乐业福地。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青才来余”人才集聚工程
1.开展全球大学生招引行动。对来余杭工作符合条件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其中,对已领取首次生活补贴、且在余杭区工作满3年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再次发放一次性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及进入农业行业的创新创业者,追加申领农业从业津贴3-12万元,在余杭西部五镇(瓶窑、径山、黄湖、鸬鸟、百丈)工作的,再连续3年追加每年1万元的交通补贴。
2.开展大学生来余实习见习促进行动。深入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见习、实训(社会实践)工作,优化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的认定程序与管理制度。组织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在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岗锻练,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等相应补助。组织非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在大学生实训(社会实践)基地参加实训(社会实践),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开展在余大学生安居行动。对来余杭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共发放3年。符合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A、B、C、D类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购房补贴。对杭州市、余杭区B-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租赁补贴,对杭州市、余杭区E类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和余杭区F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租赁补贴。
(二)实施“强链赋能”服务优化工程
4.加大创业经营场地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余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6年内最高2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最高补贴各3万元。从第四年开始,申报时前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年均参保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当年可继续申报补贴,其中第四年最高4万元,第五年和第六年最高各3万元。实际房租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费用补贴。
5.加大创业融资扶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早期创业项目,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鼓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企业项目服务对接会、投融资洽谈会,持续优化融资环境。
6.加大青年拔尖人才扶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留学生)被选拔为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对象的,给予每人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其中40万元为资助资金,10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入围“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项目并在余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5万—100万元资助;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前三等奖项的项目,可免于评审分别直接申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万—20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三)实施“众智共创”平台提质工程
7.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对成功创建市、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创建高级创业园的给予差额资助。根据创业园运营绩效可给予最高40万元的运营补助,每个园区最多可获得3次补助。
8.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创业陪跑空间、科技孵化器的生态体系建设,在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着力引导创业陪跑空间向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构建“创业陪跑空间+孵化器+特色园区”的孵化链条。持续推动创业陪跑空间品牌化运营,提升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吸引力和聚集力。落实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9.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引育力度,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分别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家100万元和50万元的建站资助经费。支持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国家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万元的日常经费资助和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与设站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余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两年最高30万元的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人员出站1年内选择留余(来余)工作,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期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余缴纳社会保险,或自主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补助。
三、组织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创业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谋划,有效整合资源,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合力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兑现相关经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对按规定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按[该经办银行(受托担保机构)当年新发放(担保)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所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经办银行(受托担保机构)当年新发放(担保)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1%计算各经办机构奖补;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应积极整改,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机构,取消其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大学生“双创日”活动,评选“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双创”论坛、“创业名家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大对我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平台和成功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注重信用建设,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创业大学生和创业企业,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对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的大学生创业者和企业,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本行动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市级相应政策调整的,以市级最新政策为准。建立政策评估机制,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