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胡铭,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泰杭院10-21号,不动产权证: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93473号。
权利人:杨富强,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城13幢1104室,不动产权证: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405417号。
权利人: 袁汐,不动产坐落: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紫辰花园5幢1单元702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78361号。
权利人:孙晓龙,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赞之城10幢1单元17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49341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