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精神,特制定《余杭区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余杭区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精神,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千万工程”,推进和美乡村全覆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杭州城市重要新中心为核心,以乡村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按照环境先行、自行申报、镇村实施、以奖代补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和美乡村建设覆盖面,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为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目标、补齐短板。以干净整洁有序为建设目标,坚决杜绝不切实际、铺张浪费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立足各村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必需基础设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彰显乡土特色,提升农村人居品质。

(二)统筹谋划、村为主体。镇(街道)要对本地区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工作进行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促使和美乡村建设成片连线组团式开展。以村为建设主体,发挥其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谋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各项工作。

(三)先建后奖、共建共享。实施竞争申报建设和先建后奖工作机制,激发村级班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村应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其参与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建设,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建设要求

(一)实施范围。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外、5年内不计划征迁的村。自2017年起已实施过美丽乡村、未来乡村等重点区块建设和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建设的组不纳入区级补助范围

(二)建设主体。申报主体为镇(街道),建设主体为村,实施主体为组。原则上以单个组为单位进行申报。组规模较小、组与组之间界限不清的,可组团申报。

(三)实施数量和时间。根据镇街申报创建情况,原则上每年安排100个左右组开展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2026年。

(四)实施内容。沿主要道路实施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在空间布局、建筑形态、建筑立面、环境卫生等方面呈现良好整体形象,并有效开展周边田园、山体、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融入山水田园自然风光。主要做好一深化四提升五严控工作。

1.“一深化”。深化基础环境整治,以序化为目标,对村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养等乱象开展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各类堆积物,努力消除各类视觉污染。

2.“四提升”。在“一深的基础上,以组内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选择、合理开展美丽村道、美丽节点、美丽围墙、美丽庭院等提升,以和美乡村道路提升行动为重点,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沿线彩化、节点亮化、配套优化“四化提标”,实现村庄内组际、宅间道路通达顺畅的微循环,同时,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村民公园、户外活动场地、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地设施到位,围墙与整体村容村貌和谐有序,农户庭院环境达到清洁美、整齐美、布局美、精致美、宜居美等“五美”标准,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3.“五严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控围墙整治、强弱电上改下、大范围立面整治、大面积铺装、大体量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单户庭院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庭院过度硬化的围墙不得进行整治。

(五)长效管理。各村要同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到位,村庄长效管理、环卫保洁及庭院长效管理到位,全天候保持干净整洁。

四、建设管理

(一)实施分工。各镇(街道)为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镇街项目实施三年计划及具体项目的方案审核、工作指导、资金监管、工程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各村为建设主体,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为指导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二)实施方式。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以区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年度任务数为工作考核依据,以镇(街道)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为项目管理依据。项目依据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涉及技术要求不高、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项目,鼓励根据小额工匠”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

(三)实施期限。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在镇(街道)下达计划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审计工作。镇(街道)要合理安排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加强项目管理。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建设和审计的,所在镇街下一年度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数量适当减少。

(四)实施步骤

1.任务下达。镇(街道)年度任务数通过镇(街道)自主申报结合区级审核确定。每年11月份,镇(街道)将下一年度拟实施的任务数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明确下一年度任务数。镇(街道)根据年度任务数组织开展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建立项目预备库,在政策期限内,非当年度实施的项目,由镇(街道)统一梳理汇总并审定后作为预备库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进行审核后,发文予以明确;预备库中涉及文保审批的项目,在2026年8月底前完成文保审批的,纳入当年度项目实施任务名单。

2.组级申报。各组或组团根据组内实际,经组或组团内户主大会2/3以上户主表决同意后,向所在村提出建设申报。

3.村级推荐。各村通过“两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形式,遴选推荐申报名单。确定申报名单后,由村以组或组团为单位向镇(街道)推荐申报并报送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内容包括该组或组团基本情况、基础环境整治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具体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4.镇(街道)审查。镇(街道)根据村项目申报情况,在实地踏看申报组或组团基础环境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土地性质、具体工程量、资金投入、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下达具体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5.组织实施。镇(街道)按照小额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组织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并对照美丽乡村常规建设项目单位造价最高控制价核定项目投入。各村按照镇(街道)下达的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各村应组建以党员、村民代表等为主体的扩面提升项目村民监督队伍,发动村民全程监督“家门口”的工程。

6.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村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提请镇(街道)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局。

7.区级评议。镇(街道)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抽取部分组进行现场评价、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开展区级评议工作。

(五)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程序、台账资料、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镇(街道)和村落实整改。

五、资金政策

(一)奖励标准。经镇(街道)验收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瓶窑镇苕溪以西以北区域和仁和街道区财政按每户最高2.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相关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资金配套;其余镇(街道)按每户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相关镇(街道)配套资金不低于每户5000元。文物考古及评估产生的独立费用纳入奖励范围。户数以该组宅基地数量为准。核定直接工程费超出区、镇(街道)两级奖励上限的,由镇(街道)和村协商承担,原则上核定直接工程费不得超出区、镇(街道)两级奖励上限的50%。项目资金投入应量力而行,不得盲目造成村集体负担。

(二)资金拨付。以区级年度任务数为依据,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正式开工后预拨不超过50%奖励资金;完成项目审计并通过区级评议后,拨付剩余奖励资金。审定金额不到区、镇(街道)两级奖励上限的,按实结算奖励资金。未按时完成项目审计的,扣减或取消项目区级奖励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补助拨付等工作。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织调动各村扎实有效推进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工作。各村要担负起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村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发动、工程发包、管理监督、资料收集等工作;各村民小组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方案制定、工程监管等。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为和美乡村扩面提升提供保障,做好业务指导服务。和美乡村扩面提升项目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评。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全区规划编制、项目评审、业务培训、宣传活动、委托业务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块抓条保,统筹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来水改造等各类项目建设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发挥财政资金最大绩效。加强方案设计,切实遵循《余杭区美丽乡村建设十不十宜管理规定》,注重保护乡村自然风貌和村庄肌理,体现田园风光、文化韵味和特色差异发展,提高和美乡村建设品位。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合法合规,杜绝在和美乡村创建中产生违法建设或非法用地等情况。镇(街道)要统一谋划和美乡村扩面提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合理安排年度建设项目。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和美乡村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各镇(街道)和村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投工投劳投资,研究有效激励鼓励机制和活动载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本文件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财政局所有。


余农发〔2024〕78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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